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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空中藏品(四)| 首款民航局局徽:见证中国民航从中外合营到国家独营发表日期: 2022-11-17

发布时间:2022-06-13 作者:民航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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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民航事业历经70余年奋斗,取得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大到强的光辉成就。1950年9月20日,军委副主席周恩来批准了军委民航局设计的局徽。从那时起,这一局徽经过两次变化,一直伴随民航事业改革发展沿用至今,见证了人民航空事业从无到强的伟大变革。其中,1950年~1956年使用的首款民航局局徽,见证了中国民航从中外合营到国家独营的不凡历程。
  该款局徽由地球、中国地图、齿轮等图案组成。从徽章中心向外延伸,渐次为中国地图、地球和齿轮。齿轮上方为一枚红色五角星,下方写有“民用航空”四字,两侧绘有两面对称的五星红旗,最外由两翼簇拥。民航博物馆收藏的这枚局徽由原中国民航专业航空大队冲洗员洪恩义捐赠。
  新中国的民航事业经历了从中外合营到国家独营的发展阶段。1949年11月2日,中央政治局决定建立军委民航局,以钟赤兵为局长,明确“民用航空应由国家经营”的政策。
  新中国的民航事业是“不依靠帝国主义的,完全服务于中国人民的新式的民用航空事业”,“为中国人民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建设而服务”,要实现周恩来总理提出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目标。追溯此前中国民航近30年的历史,特别是在国民党统治末期,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在亚洲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两航起义复员回大陆,加上北飞的飞机和护产运回的许多器材,为新中国民航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但在国际冷战格局形成、美国对华采取敌视态度的情况下,建设新生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航事业,不论是制度、经验、设备、航油还是技术都是不足的。
  中央统筹全局直接领导,确定了在学习苏联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发展新中国民航事业的路径。具体表现为:一是与苏联按照平权合股原则组建中苏民航公司,共同经营中苏国际航线。1950年1月26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与斯大林会晤时,达成了由中苏两国按照平权合股原则组建合资公司经营中苏国际航线的共识。所谓“平权合股”,是指在公司中两国股份相同,平等参与管理,公司领导职务由双方人员轮流担任、定期轮换。3月27日,中苏《关于建立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协定》在莫斯科签署。7月1日,中苏民航公司正式组建,成为新中国组建的首批四家中外合资企业之一。公司组建后,先后开辟了北京—赤塔、北京—阿拉木图、北京—伊尔库茨克3条国际航线,以及乌鲁木齐—喀什国内航线。二是由国家经营国内航线。1949年11月2日,军委民航局组建后,于次年8月1日开辟了天津—汉口—广州和天津—汉口—重庆航线。也就是说,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展民航事业采用了中外合营与国家经营并进的方式。
  以此为背景,1950年9月20日,军委副主席周恩来批准了新中国首款民航局局徽的样式。它代表着中国的国营民航事业,不仅被漆在机首,也作为飞行员的帽徽使用。至1954年底,漆有民航局局徽的飞机和漆有中苏民航公司徽章的飞机共同执飞的航线,基本满足了首都北京与西南、西北边远地区及新建工业基地间的航空交通需求。
  虽然中苏民航公司为新中国的民航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必要设备、宝贵经验、卓越技术以及人才储备,对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和重大作用,但对中国来说,中外合资企业只是苏联对华经济援助的一种形式,是实现中国人自己经营管理企业目标的过渡阶段。1954年底,苏联将中苏合资公司的股份移交给中国,中苏民航公司也在其中,该公司提前5年结束运营。1921年7月1日,北洋政府开辟了京沪线京津段航线,可惜只飞行几次便停航,民航事业只是昙花一现。1929年,国民政府先后与美国合办中国航空公司、与德国合办欧亚航空公司、与苏联合办中苏航空公司,中国政府与外国合办民航成为中国发展民航事业的主要形式。伴随着中苏民航公司的关闭,这一合作形式也宣告结束了。
  1955年1月1日,根据中苏两国建立定期航空交通的协定,中苏两国民用航空飞机首次通航。中国民航的飞机于7时30分从北京起飞,16时59分抵达苏联伊尔库茨克。这是历史性的时刻,从此中国进入了由国家单独经营民航事业的新阶段。这时,民航局局徽开始出现在中国航线图上方,代表着中国民航,见证中国民航事业取得新发展,象征着中国独立与自强能力的进一步增强。
  

(转载自《中国民航报》2022年6月2日第4版空中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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